【办事指南】东阿县临时救助办事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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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发[2018]85号);
(二)《关于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作用的意见》(鲁民发[2018]87号);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126号);
(四)《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函[2022]32号)
三、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发放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等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一般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12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
五、申请材料
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具有东阿县户籍、持有东阿县居住证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辖区内出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或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原因陷入困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或协助其向县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认定标准委托县民政局或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出具核对报告。经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
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暂时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
(三)审核审批。①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原则上应在 24 小时内先行救助,随后再补齐相关手续。②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③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东阿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对不予批准的,由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备案。对拟批准的临时救助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公示户主姓名、居住村居(社区)、救助金额、公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管理。
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再次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示。
(五)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困儿童的救助条件的,依据政策要求,按照工作流程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有其他需求的救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提供“转介服务”,形成救助合力。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需及时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助其申请。
七、工作流程图

八、办理渠道
序号 | 咨询办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及路线导航(点击查看) | 办理、咨询时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1 | 东阿县民政局(仅提供咨询服务) | 0635-7790733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工业街47号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2 | 牛角店镇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384125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齐南路1号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3 | 大桥镇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584024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民政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4 | 姜楼镇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544038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府前街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5 | 鱼山镇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554009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鱼山镇府前街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6 | 铜城街道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296997 | 山东省聊城市铜城街道办事处铜鱼路8号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7 | 刘集镇齐南路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015518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刘集镇齐南路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8 | 陈集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454018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105国道盛世隆加油站东440米路北陈集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9 | 新城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297671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环球路北段新城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10 | 高集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324054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南环路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11 | 姚寨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414001 |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姚寨镇南外环019号姚寨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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