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下半年暂无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事项
11371524004225952U/2024-45584424
东阿县民政局
2024-12-30

2024年下半年暂无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事项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2024年下半年暂无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事项







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



    一、处罚事项


 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事项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一)《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的; 


2.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的;


3.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


4.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或者取消扶持、优惠待遇。


(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2.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4.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6.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7.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8.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电话


单位:东阿县民政局


    地址:东阿县工业街147号


    联系电话:779070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