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诉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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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客户投诉管理与考核,有效改进客户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用户投诉所涉及的部门科室。
第三条 职责
1. 综合管理部负责接收用户投诉工单,并对工单进行转办、分类、汇总、留档。负责向上级单位回复热线工单处理情况。
2. 审计督查部负责对投诉工单的接收、转办、处理时效性、办理满意度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落实对用户投诉的绩效处罚。
3. 投诉工单所涉及部门,负责与用户联系沟通,解决用户实际诉求,保证热线工单不超期处理。对于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第四条 受理与处置
1. 综合管理部在收到投诉工单后,应立即根据工单办结时限填写投诉转办单,由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交责任部门处理。
2. 责任部门收到投诉转办单后,立即根据来电人诉求,及分管经理、总经理意见,与来电人见面,或电话沟通,进行处理。
3. 责任部门在处理投诉工单过程中,应留存通话记录、现场照片等工作痕迹,并据实在转办单上填写处理情况,在工单到期之前处理完毕,交综合管理部。
4. 综合管理部根据工单处理情况,对来电人进行回访,核实处理情况。
第五条 处罚
1. 审计督查部对每月用户投诉办理情况进行落实,根据用户投诉、处置等方面,纳入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进行相应的增、减分。
2. 综合管理部接收用户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转办处理,出现无故拖延,导致投诉工单处理逾期的,以及工单处理完毕后,未能及时回复,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进行追责处理。
3. 收到投诉工单后,审计督察部联合综合管理部进行调查,确实因内部原因造成用户投诉,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经理负主要责任,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 对同一事项发生二次投诉的情况,处以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处以双倍处罚。
5. 热线责任部门接收到工单后,拖延处理,导致工单超期的,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经理处以100-500元罚款。
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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