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四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东阿县第四中学
2026-01-05

东阿县第四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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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第四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和省、《东阿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要求,为加强我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使我校贫困家庭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

享受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寄宿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单亲学生、残疾或父母残疾的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每学年发放两次,寄宿生每学期每生625元,非寄宿生每学期312.5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级部主任、班主任组成。审查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审查认定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桂金

副组长: 王文平、桑伟、张延坤

组  员:姬蕾 杨秉国、殷立美、 赵以群、王吉明、于震、王兴忠、 尹迎迎及各班班主任。    

三、审查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一)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二)申请学校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初步确定对象,组织填写《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小组审核。

(三)审查学校组建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年级、班级四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东阿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定。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学校年级认定工作组报送的《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四)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得年级认定工作组意见后,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将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合理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及时进行调整。

(五)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填写《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并把已确立资助学生的《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聊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表》提供的相关材料上报教体局。

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和档案管理

(一)生活费补助发放东阿县教体局资助中心根据学校上报名单,根据实际情况,把资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中。

(二)档案管理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掌握贫困生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对贫困生家庭收入有所增加并能够承受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要在下一学期停止向其发放生活费。对于填写补助申请表弄虚作假、个人生活辅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生,终止补助。学校将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学生《申请表》、《认定表》《汇总表》、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 

东阿四中校委会               

东阿四中寄宿生补助管理领导小组

东阿县第四中学

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韩桂金

副组长:陈静涛 刘群 桑伟

组  员:姬蕾 杨秉国、殷立美、张延坤 赵以群、王吉明、于震、 尹迎迎及各班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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