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品管理制度
东阿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4-07-24

东阿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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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品管理制度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卫生,规范小卖部和食品销售点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周边食品销售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周边区域内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小卖部、便利店、超市等经营单位。

经营许可与资质审核

1. 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

2. 经营者需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3.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食品储存与展示

1. 食品应分类存放,确保食品储存环境清洁、通风、干燥,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品陈列区应设置合理,确保食品新鲜,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食品销售行为规范

1. 销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 销售过程中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对于预包装食品,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条件销售,并在销售前检查保质期。

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

1.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1. 学校保卫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周边小卖部和食品销售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规定的修改权归第三实验小学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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