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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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成立考试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总负责的考试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考试组织工作安排,如考试时间、考场组织、阅卷安排、监考安排、质量分析等事宜。每次重大考试前组织召开学校考务会,布置有关考试事宜。
二、明确各自职责
(一)班主任
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该科成绩为0分,并计入全班总成绩,
不许左顾右盼,不得提前交卷,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
2、带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桌洞朝前,粘贴好考试座位号。
3、如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到及时上报教务处。
4、考试卫生:打扫好室内卫生,不留纸屑、灰尘,黑板要擦干净。
5、考场座位:每个教室内根据班级人数需要,安排座次,单人单桌。
(二)
监考教师(监考员)
1、全体教师(含有关员工)须按教务处的安排担任监考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使者须经校长批准后及时报告教务处。
2、监考老师提前20—15分钟到会议室领取试卷,按广播指挥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学校、考号、姓名。
3.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定,维护考试秩序。
4、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
5、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评改试卷、发短信、玩游戏等),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遵守考试纪律,监考员要依时到位(如需请假需事先自行调换并报告教务处),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6、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检查无误后送到二楼会议室装订。
7、监考教师不得串场,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三、监考工作程序
1、考前20—15分钟,监考员到会议室领取试卷,做好监考准备.
2、考前10分钟,监考员、学生进入教室,学生对号入座,然后分发试卷。
3,分发试卷后,监考员告诉学生共有多少张试卷,并提醒他们要写上学校、班级、姓名、考号等信息。
4、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要集中精力巡视、巡查教室。建议一般情况下,停留在学生背后监考。整个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均要认真履行职责,预防并制止作弊现象的发生。若发现有学生作弊,先警告;再犯者,则交由学校处理。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还有15分钟交卷”。
6、考试结束铃响,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逐列收答题卷,收卷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7、监考员收卷后,应清点收卷份数是否齐全。
四、考试纪律(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按各自位置坐好,等收齐试卷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3.考试时学生只准带黑色签字水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塑料垫板。任何书籍、书包、笔记本、资料纸张等其他物品不得带入教室。
4、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要求出考老师讲解,但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轻声询问。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不准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将作严肃处理
理:①1)扣除该科成绩的50%甚至取消成绩:②公开给予处分:③将处理情况函告家长。
6、学生参加考试要做到举止文明得体,衣着整洁,专心应考,不得打瞌睡或睡觉;注重卫生,保持教室及其周围的整洁,严禁在桌椅上刻刻画划或其他破坏公物的行为发生,违者加倍赔偿。
五、阅卷要求
1、主要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各学科流水阅卷,由阅卷组长分配任务,统一好答案,有问题及时沟通,不随意改答案。
2、批卷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抬分、压分。
3、各学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评估任务。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教务处,以及做好质量分析表。
六、质量分析要求
1、备课组长或评卷组长应组织分别统计各班得分,送交教务处备查。
2、年级长应及时录入成绩并做好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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