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6-01-05

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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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根据上级过紧日子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

2、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每年要根据学校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的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向上级部门报批。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依法组织收费并同时加强代收费的管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所交费用直接交至国库或上级部门,不得截留或擅自挪作他用,严禁隐匿不报。

2、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具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3、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严格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禁止挤占、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标准。

(一)物品采购

1.采购物品建立实物台账,实行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和以旧换新制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购置后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登记后方可报销。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单笔(单项)10000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学校单笔(单项)超过30000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出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制度,不得先实施后审批,不准故意拆分项目规避审批检查,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采购支出项目,必须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出差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校长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城际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工具,等级如下: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 / 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席

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单据据实报销,到达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伙食补助费。严格出差手续,负责科室及年级相关人员提前办理出差审批表等手续。

3.市内交通费。4.差旅住宿费。

(三)培训费管理

培训结束后,负责培训的科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培训审批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讲课费、小额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培训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

1、活动期间的其他未涉及费用原则上不报销,如有异议及时联系派出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商议后给予批复。

2、报销单据先有相关科室审核,再报请校长签字。

(四)报销程序

1.粘贴原始发票等手续  

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粘贴好发票等手续后,经手人、分管校长、会计、校长签字后送至财务科,由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财务科审核

①对原始凭证、报备工作登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审核;

②以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予以退回;

③单据由出纳、会计审核。

④大额支出需附详单。

分管校长审签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科凭签批后的报销单办理报销

四、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逐级申报、审批后购买,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财产的购置与更新: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需要固定资产登记的物品,要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然后报账。采购要求和办法参照聊政字【2016】105号文件和东教发【2016】69号文件。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总务处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总务处不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未对照检查)发现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故意损坏或遗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五、资产处置制度:

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依据《东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东财字【2019】53号),按规定报批,未经审批或者确认,不得擅自处置,处置之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的使用年限,应按照财政部、省、市以及《东财字【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处置国有资产时,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处置的,由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出具处置说明、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进行下一步处置(评估、拍卖等手续按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2)国有资产达到使用年限,确实无法使用,需要处置的,由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出具处置说明、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由单位自行处置,然后报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3)资产处置产生价值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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