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总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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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学校总务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十六条: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收费规定,合理使用下拨资金,依法纳税,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钱帐相符并建立完善每月一次的审帐制度、出纳会计钱帐核对制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制度。
第六十七条: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财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补充,努力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购入新设备要及时登记入册,设备报废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学校有关现代教育技术的设备设施,尤其是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等、数码摄像机等,由专人管理,任何人员借用都必须征得学校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学校。校外人员借用必须征得校长同意。
第六十八条:建立健全专用场室的管理制度,各专用场室均配备专人管理,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设备维护、卫生清洁等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尽快解决问题,保证专用场室的使用。
第六十九条:加强校园校舍的建设和维修保养,努力按市一级学校的要求、按省等级评估方案中的A级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并切实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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