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与教学管理制度
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6-01-05

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与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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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学校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德育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德育实效。

第三十六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为学生奠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行为习惯,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的良好心理素质,具有正确的非观念和一定的评价能力以及自我教育能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三十七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热爱祖国的教育;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热爱人民的教育;热爱集体的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是: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通过各科教学渗透进行;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进行;在少先队的各项活动中进行;在班级教育和自我教育活动中进行,以及在学校教育环境的影响熏陶、家长与社会的支持配合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导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和教师代表。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肩负育人的责任,都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学生的成长进步。

第四十条:把德育工作、“传统文化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德育首位,和谐发展,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价值观教育主渠道的功能和优势,对学生价值观的教育进行改革创新。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多角度、多层面的行之有效、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德育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队伍建设,强化学校人文精神,深化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扎实落实各项教育改革,致力打造:“立德树人美丽教育·争做自信二实小人”的德育品牌。

1、传统文化引领。以仰圣文化为基础,以国学经典诵读为重要抓手,将经典融入课堂,陪伴孩子成长,对学生的品格进行塑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红色文化浸润。每年清明节、国家公祭日进行革命烈士陵园扫墓活动,旨在让学生学习革命先烈不畏艰难、艰苦朴素的作风,进而发奋学习,树立远大理想。

3、实践活动拓展。本着活动与知识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完成对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让学生走出课堂,感受自然的魅力、团结协作的喜悦。丰富学生阅历、锻炼学生意志,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能力、发现自我、启迪梦想,增强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怀。

4、重大节日熏陶。学校以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浓浓传统情,暖暖冬至日”、“感恩重阳节”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成长,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 

第四十一条:班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班级工作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为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负责班务工作。班主任应积极采用具有本班特色的方法,在培养班级的工作中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自我管理能力和个性特长,使班级成为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四十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导处是教学工作的协调中心、指挥中心和资料中心,负责教学管理的一切事务。

第四十三条:确立学校管理上下“四条线”:1.学校把握方向,党建统领全局,党支部传经送宝,党员争先立标;2.学校规划目标,教务处明确分工,学科组抛砖引玉,教师践行课改精神;3.学校把控源头,德育处细化方案,班主任全程组织,学生春风化雨;4.学校精心策划,教师发展中心落实培训,名师工作坊、青年教师俱乐部全员参与,青年教师受益提高。

第四十四条:强化课堂教学,多措并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与质量,确立“123”发展模式,即一个中心:隔周教研为中心;两个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活页教案制度;三个保障:学科组长负责保障落实、学情定期调研保障质量、督导检查反馈保障提高。以此为根本,学校鼓励教师深化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注重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五条: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教学工作中,全体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探索新时期的教育规律,运用“发展性课堂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注重知识的教学,也要让学生在参与学习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研制度、个人备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以及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作业的批改、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停课,不利用节假日补课。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在校不超过6小时,作业时间不超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

第四十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并逐步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学校使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核批准发行的教材,并在政策允许、时机成熟时,选用合适的教材,开发校本教材,以强化学校英语和计算机的教学。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科技教育,每年举行一次艺术节,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意识,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五十条:本着“让家长放心,对学生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活动。以学生“兴趣”为导向,以“自愿选择”为前提,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社团活动分为学术类社团和艺术类社团。学术类社团包括硬笔书法、写作指导、阅读理解专项、传统文化、绘本中的德育故事、数学益智玩具、数学思维训练、思维导图、英语小剧场、趣味历史、中国地理、进阶的巨人等15个社团,依据学生年龄特点,分学段设置了不同的学习内容;艺术类社团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武术、国际象棋、围棋、五子棋、跳绳、健美操、书法、手工制作、国画、彩笔画、古筝、电钢琴、声乐、舞蹈、根雕陶艺、编程、象棋、葫芦丝、经典诵读、演讲与口才等23个社团。社团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学生在品德行为、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方面的能力提升,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发展成长机制,保证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第五十一条:要努力改革对学生的评价制度,推行素质综合评价和评语的改革,更好地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第五十二条:学校和教师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的联系,班主任要定期进行家访,新接班级要普访,耐心倾听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举行“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意见征询会"、“家长代表会”及“教师、家长座谈会”等活动,以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水平,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五十三条:学校是一所实验小学,要积极地开展教育科研实验研究,充分发挥其实验性,做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排头兵。

第五十四条:学校教育实验工作是学校的“第一把手工程”,校长是教育实验的设计者和指导者,把握实验的方向。学校的干部教师,必须有参与教育实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进行教育实验的能力。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育实验的具体工作如教育实验项目的选定、方案的制定、实验工作的开展、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验教师的培训、专家组的协调以及有关科研实验的行政管理事务等,均由教导处负责。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育科研实验的管理,要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从“行政管理”到“项目管理”的过渡,提高教师参与教育实验的积极性。

第五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召开教育科研实验的总结会,每学年一次评选“优秀论文"、“教育科研积极分子"和“先进课题小组”,以调动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教师参与科研的态度以及教师个人获得的实验成果业绩,除可以得到学校给予的科研工作奖励外,同时也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评定职称、晋升工资的重要条件。

第五十八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坚持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行学校运行会,锻炼学生的体魄;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运动意识和锻炼意识。并认真抓好学校田径队、篮球队、乒乓球队、棋类的训练,保持田径传统项目的优势。

第五十九条:加强体育安全教育,做好运动指导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运动疾病和运动性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六十条: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流行病,尤其是近视眼病的防治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学校的教室、专用场室的照明、通用、黑板、课桌椅以及电教设备的设置等,必须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课桌椅的高度必须与学生的身高相配;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卫生保健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六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注重精细化管理,在围绕一个中心“保平安、提质量”的基础上,提出了“平安与健康相伴,规则与和美同行”的愿景,通过多种方式齐抓共管,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文明、更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溺、防火、防拐骗、防触电、防中毒、防交通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对学生的自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和自卫的能力。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同样负有责任,发现课室、专用场室、活动场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学校的同意,并认真做好带队的安排;课堂上盼科学实验或实践活动,必须做好操作的说明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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