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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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可持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二条:学校为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符合有关规定,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方可转入我校。如学生因疾病需要休学,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能休学。休学期满,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并回校继续学业。
第三十三条: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进入学校就读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地成长。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部门对小学生提出的要求,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自己优良品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制度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各种方法,及时教育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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