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6-01-05

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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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在本校任教的教师,必须取得国家要求的小学教师学历、资格,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健康的体魄、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进行教育实验的能力。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培训学习的权利;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或规定的一切福利待遇的权利,也有履行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的义务。并按章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干部、教职工的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每学期结合常规检查结果,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实绩、教育实验参与和实绩、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作出综合性的考核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并设立对中层干部每学期一次民主评议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教师有组织学习培训,帮助提高的义务。学校组织教师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学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资格考核、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项教研活动和教育实验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应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应关心爱护学校,团结友爱同事,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争取成为一名有高尚师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学生喜爱、家长放心、同行赞誉的优秀教师。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对教师提出的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位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和心理辅导工作。后进生更要关怀备至,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努力使每一位学生都有最好的发展,为学生的一生负责。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师应深刻理解和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要努力改革教育教学方法,遵循教育规律,争取最好的教学质量,使学生从小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在让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也要让学生学会生活、学生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挖掘学生的潜能,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第二十九条:以青年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积极“打造“学·研”共同体,构建学习型教师队伍”党建品牌,致力于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在惠及学生学生终身发展、服务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条:持续加强名师工作坊、青年教师成长俱乐部工作,名师工作坊明确要求导师要发挥传、帮、带的积极作用,每周定期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带德、带才、带教、带研”,做好言传身教、率先垂范;青年教师俱乐部充分把握好“筑梦讲堂”各种专题培训,提高青年教师专业素养,助力教师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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