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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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项目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部门 | 征收对象 | 征收方式 | 征收标准 | 政策依据 | |
1 | 铁路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向货物托运单位收取铁路运费时一并征收) | 铁路货物托运单位 | 按铁路运输货物的种类、重量、运输距离等征收,与铁路货运运费一并征收 |
| 《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 |
2 | 民航发展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 |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 | 对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在航空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征收;对航空公司按飞行航线、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征收 |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 《财政部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3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税务机关 | 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筹集,按照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征收 | 各省标准不同,山东省原征收标准为7厘/千瓦时。 |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政府性基金上缴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
4 | 水利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政部门 |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等收入中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 |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 |
5 | 地方水库 民扶持基金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 缴入省级国库 | 税务机关 | 按全省范围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取0.5厘资金筹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 按电力用户的用电量随电价款一并计征 | 按全省范围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取0.5厘资金筹集。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扶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关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
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地方城乡建设部门 | 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按照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征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筑面积征收,征收标准为13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 |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 |
7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税务机关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提取。 |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8 | 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地方国库 | 税务机关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提取。 | 《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 |
9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税务部门征收 | 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 1.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10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由省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征收(省级管委会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分别设在新闻出版总局和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 | 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征收 | 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
11 | 旅游发展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 | 按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人次在票价上征收 | 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 | ||
1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税务机关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 |
13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税务机关 |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体制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14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税务机关 | 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外的电力用户 |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征收 |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
15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税务机关 | 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 | 按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 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 | ||
16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 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征收 | 1.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详见财综〔2012〕34号附件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 | |
注:上述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征收的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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