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东阿县县直机关培训费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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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县直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2017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22年聊城市出台《聊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县出台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与上级要求一致,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东阿县县直机关培训费暂行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行〔2017〕27号
聊城市财政局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财行〔2022〕7号
三、适用范围
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包含总则、计划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附则等7个方面的内容,累计30条。
五、关键词解释
1.培训:县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2.培训费: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3.师资费: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4. 交通费:用于接送培训所需人员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财政局
联系人: 王媛媛
咨询电话:0635-602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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