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东阿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dezzl12345@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东阿县曙光街99号,邮编:2522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635-3261168。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附件:《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征求意见稿.pdf
一、规划政策背景与决策依据
为保护淡水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2018年5月,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实施了《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7—2030年)》(东政发〔2018〕51 号)。2024年11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依据上级文件及原有规划,制定此规划。
二、出台目的
规划的实施为养殖水域的依法审批和合理利用提供了依据,为稳定基本养殖面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提供了指导,促进了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引领作用,适应东阿县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各专项规划最新要求,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规划基准年2023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明确全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合理规划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设定发展底线,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稳定全县水产养殖面积,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在规划期间内,划定禁止养殖区485.59公顷、限制养殖区9962.32公顷、养殖区633.97公顷。
规划范围:全县行政区域管辖水域滩涂,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四、规划编制有关问题说明
1、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与部门沟通,注意收集各部门的相关规划资料,充分考虑各部门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需求,注重与相关规划衔接,尤其注重我县各部门制定的“东阿县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划定,不与之规划产生矛盾。
2、图件和水域类型
根据农业部《工作规范》和我县水域分布和利用状况实际,规划图中的各水域类型和各类水域面积参考年报数据。禁养区、大水面规划图件分别参考“东阿县生态红线保护区示意图”、“东阿县全域水城水系规划图”。
3、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划
规划禁养区和限养区目的在于:一是涵养饮用水水源地;二是保护“土著”物种资源。我县禁养区同时规划为限养区大水面生态养护区,二者重叠规划。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跨部门协调机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各方责任,统筹规划实施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街道、乡镇的职责分工,保证规划落地生效。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全县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发证工作,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强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和养殖尾水治理,防止残存饵料、粪便、投入品等随养殖尾水直排。加强重点养殖排水口和集中连片养殖排水口监管,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因子进行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为规划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增强从业者的法制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水产养殖发展环境。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 年修订版);《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8 年修正版);《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正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 年国务院令第 732 号修订);《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 2016 第 3 号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 年修 正版)。
二、相关规划 《“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 号);《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国函〔2023〕 102 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 12 号);《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 年)》(鲁农渔字 〔2021〕22 号);《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鲁 农渔字〔2021〕34 号);《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鲁政字〔2023〕 200 号);《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鲁政字〔2024〕 60 号);《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7—2030 年)》(东政 发〔2018〕51 号)。
三、其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国办发〔2024〕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 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 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 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 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 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 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 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 号);《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 号);《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 196 号);《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鲁自然资规 〔2024〕1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 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 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 编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就《东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未收到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无
二、采纳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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