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畜牧业、渔业
113715240044402574/2024-45387540
东农字〔2024〕6号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2024-03-28
2024-03-28
有效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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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确保我县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和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年度检验。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记录不相符的农业机械须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

二、检验工作内容

农业机械年度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得走过场,检验中至少有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实施检验并签字认可,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一)检验标准。对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要严格依据GB 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GB 16151.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的规定检验。重点检查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二)检验程序、方法。按照NY/T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的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方法要求,采用人工和设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充分发挥便携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的作用。在检验中要认真确认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记录是否一致。对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保障性能。

(三)认真落实免费检验政策。继续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免收5项农机监理费的要求,在检验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免费检验,使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四)需要提交的手续。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所有人应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要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围绕年度检审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微信等宣传阵地,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按时参加检审。督促机主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前的维修保养,确保技术状况完好。

(三)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按照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能够保证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农机管理科要通过优流程、减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三农”。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一次办好”。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农业机械不得发放跨区作业证、不准参加国家补贴项目作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田间路查力度,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农业机械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检审时间:

     4月19日:刘集         4月20日:姜楼

     4月21日:鱼山         4月22日:大桥

     4月23日:铜城         4月24日:陈集

     4月25日:高集         4月26日:牛店

     4月27日:姚寨         4月28日:新城

 

 (联系电话:0635-6069881)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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