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东发改〔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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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县城区用水保障工作,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关于明确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2〕9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如遇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关于明确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2〕9号)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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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县城区用水保障工作,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关于明确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2〕9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如遇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关于明确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2〕9号)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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