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已结束】关于对《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征集时间:2024-12-31-2025-01-10 发文单位: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社会公益性要求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经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dexfgj@l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

东阿县文化街197号,邮编:2522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三)联系电话:0635-3280868。

     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  件:《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

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东阿县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社会公益性要求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经县政府同意,确定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东阿县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规定,自愿申报并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养老机构。

二、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

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详见附件,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四、其他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方式、合同期限等条款,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消费。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二)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信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民政局

                                        2025年  月  日

 

 

 

 

附表:

 

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机构等级

收费项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床位费

500

600

700

800

900

照料

护理费

自理级

(能力完好)

400

500

600

700

800

部分自理级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800

1100

1400

1700

1800

不能自理级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1200

1500

1800

2600

2700

备注

1.床位费包含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等,以上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2.表中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一、政策背景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尽快确定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标准。对有意向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的机构,按照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尽快通过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二、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有关规定。

三、政策内容

1、在东阿县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规定,自愿申报并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养老机构。

2、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标准详见正文附表)。

4、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5、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信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四、政策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政策,对有意向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的机构,按照程序可以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尽快通过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五、重要举措

政策的出台可以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有关规定。



【已结束】关于对《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0日,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就《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未收到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二、采纳情况说明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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