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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调整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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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8-25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调整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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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7年制定实施的,收费政策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执行7年来一直未做调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办园经费紧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教师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高素质幼师人才流失率较高等问题。为保障我县公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县教体局向县发改局提交《关于开展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建议根据我县公办幼儿园实际保教成本,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并对收费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

二、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

同时,参考了《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2〕6号)。

三、幼儿园收费项目有哪些?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幼儿园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校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四、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有什么规定?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应当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五、新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具体标准为城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8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50元/生.月。乡镇村: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2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29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以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全县各类公办幼儿园最高标准。各公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限。

六、为什么要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提出“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根据教财〔2020〕5号文件,《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目的在于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收费变动对在园幼儿的影响。

七、幼儿园能否预收费用?

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八、《通知》对退费有何规定?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伙食费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九、对困难家庭的幼儿有无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通知》何时开始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东价字〔2017〕35号同时废止,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调整收费标准是否会增加幼儿家庭经济负担?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590-1205元,与我县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十二、新标准出台后如何加强监管保证政策的落实?

各类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分的类别进行收费,具体类别划分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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