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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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社会公益性要求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经县政府同意,确定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东阿县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规定,自愿申报并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养老机构。
二、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
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详见附件,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四、其他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方式、合同期限等条款,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消费。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二)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信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东阿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机构等级 收费项目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
床位费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
照料 护理费 | 自理级 (能力完好)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部分自理级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 800 | 1100 | 1400 | 1700 | 1800 | |
不能自理级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1200 | 1500 | 1800 | 2600 | 2700 | |
备注 | 1.床位费中包含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等,以上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2.表中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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