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专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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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东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东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专场新闻发布会。
【内容实录】
【发布辞】
住建局新闻发布辞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提高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保障水平,确保分配公平,运营规范,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聊建字〔2022〕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东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东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总则、公租房房源筹集与管理、公租房资金筹集与管理、保障范围及标准、申报条件及申请流程、其他有关问题的认定和规范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条。
《东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拟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保障范围为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均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公租房保障条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确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需求情况,优先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专职消防员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有明确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流、家政、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的,在公租房保障时可适度优先。
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房源调换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在审查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选择租赁补贴的,优先发放。
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纳入保障范围或优先予以保障的家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细则自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财政局答记者问题
问题一:我是聊城日报记者。请问,公租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资金方面是如何操作的?
答:近年来县里没有新建公租房任务,主要是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由主管部门每年底报送下一年的保障计划及预算资金,经财政部门内部科室进行绩效审核后列入预算。
公租房的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
收入方面,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上级财政下达的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二是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提出的公租房补充资金;三是每年的租金收取。
支出方面,主要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以及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建设维护和管理公租房的资金。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税务局答记者问题
问题二:我是东阿融媒记者。请问,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哪些?
答:谢谢您的提问。
国家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相关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民政局答记者问题
问题三:我是聊城日报记者。请问,民政部门如何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核定?
答:根据《东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明确的民政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公租房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核定,提供其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意向的家庭,经过申请人的法定授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上传至《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其户籍、住房、车辆、社保、纳税、经营等27项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处理,并依照核对反馈结果进行调查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及刚性支出扣减情况,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提供参考依据。
人社局答记者问题
问题四:我是东阿融媒记者。请问,参保人员如何查询社保缴纳情况?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登陆“爱山东”手机APP,选择“社保医保”功能中的查社保选项即可查询。
2.在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即可查询。
3.拨打“12333”电话号码咨询,这个号码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公益电话号码。
4.如上网或打电话不方便的情况下,可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社保中心大厅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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