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东阿县“烟花爆竹禁燃区”调整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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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区建成区不断拓展,原有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已与当前城市发展现状不相匹配。为统筹做好公共安全防范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县依照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二、议题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管控全链条管理,优化禁燃管控布局,适配我县城市发展现状,补齐原有禁燃范围管控短板,消除监管盲区:一是防范安全风险,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改善生态环境,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大气、噪声污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三是形成思想自觉,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过节理念,自觉遵守禁燃管控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议题主要汇报烟花爆竹禁燃区调整工作有关情况:对禁燃区范围进行扩大,原禁燃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南至南环(国道341)、西至西环(位山大道)、北至省道325、东至东环(香江路);调整后,铜城街道、新城街道、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姚寨镇、大桥镇、鱼山镇、姜楼镇全域划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同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范围一律停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燃放。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步对销售、储存行为做出约束。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公开宣传。通过县政府网站、社区村居、新媒体平台开展多渠道宣传解读,讲明禁燃区域,理清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
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负责宣传引导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公安、应急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明确群众监督责任,依托12345、110等热线接收群众举报,对违反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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