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东阿县林木抚育、更新采伐管理办法(审议稿)》
11371524MB280546XW/2025-45822004
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5-09-03

【议题解读】《东阿县林木抚育、更新采伐管理办法(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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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保障、林业资源合理利用的需求日益提升,公众也越发关注生态环境质量,亟需通过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平衡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助力区域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县行政区域内林地类型多样,涵盖 “林地审核审批一张图” 界定林地及一般林地、有林地等,此前林木抚育与更新采伐管理中存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部门协作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可能导致监管漏洞。

二、议题目的

意见的实施可以规范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的林木抚育、更新采伐行为,明确审批、备案、监管、更新等各环节操作要求,确保管理流程依法依规。通过 “生态优先、保护为主” 原则的落实,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承载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生态福祉。明确管理职责与流程,减少因林木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提升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知与参与度。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森林法》定义的林地,包括 “林地审核审批一张图” 界定林地、一般林地、现状林地、有林地等,涉及这些林地的林木抚育、更新采伐行为及监督管理。(二)、基本原则:确立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协作,采育结合、永续利用五项基本原则。(三)、管理职责分工:详细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负责规划、限额编制、执法等)、县林业发展中心(技术支撑,负责技术指导、有害生物防治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发放,负责受理审核采伐许可证申请)、县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协调服务,负责林长办公室日常、问题督办等)、属地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巡林、台账建立、初审报备等)的具体职责,同时明确免许可采伐的备案、更新监督等管理要求。(四)、更新责任与监督:明确采伐者为更新直接责任主体,属地管理单位为监督首要责任主体,县林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监督检查。(五)、责任追究:对未履行职责、违法采伐、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明确相应追责措施。

四、下一步措施

(一)、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向镇(街道)、国有土地林地主管部门及林业从业者解读《意见》内容,明确职责边界、工作流程与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并执行。(二)、机制建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备案、更新及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沟通 会议,及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三)、督促落实:县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及属地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巡林制度、月度报备制度,建立动态森林资源管理台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手续完善性、采伐合规性及更新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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