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东阿县乡村道路命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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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鲁民函[2023]68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东阿县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县于2023年12月启动“乡村著名行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到2026年12月全面完成,其中乡村道路命名是《方案》中的一项工作。截至目前,各镇(街道)需命名的乡村道路已初步完成,总计2009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村道路命名范围
1、东阿县域内农村居民点内部道路;
2、原则上命名的无名道路宽度大于4米,长度大于100米;
3、一条道路跨多个自然村(居委会),由多个自然村(居委会)共同协商命名或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命名,一条道路有多个分支,可按道路节点或村(居)级管理线分段命名。
二、乡村道路命名原则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同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级行政区划内,道路名称不应重名;
(八)路名要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九)乡村道路命名要充分发挥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征求村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乡村道路命名方法
路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此次乡村道路命名通名原则“东西为街,南北为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内道理和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道路可根据规模、性质、特点等使用“巷、胡同”作为通名,避免使用“大道、大街”作为通名。
1、以“美好愿景名称”命名,有效表达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美好向往期待;
2、以“村名取字”命名,采取“村名首字+X”方式命名,使村名与街路名有效结合,彰显地名整体划一、规范有序的特点;
3、以“百姓约定俗成”命名,大多是当地民众多年口口相传的地名,为保留群众生活习惯,持续沿用具有文化内涵的好地名;
4、以“地理实体”命名,方便群众记忆、便于定位;
5、以“红色历史事件”、“古语典故”命名、让每条路都能讲出一个故事。
举个例子:铜城街道艾山村九顶艾路、牡丹路、艾岫街、龙门路就是根据当地产业、文化特征命名的。王道路村关口街、望山街、顺河街根据地理位置命名。
姜楼镇广粮门村崇德街、明德街、守德街都是根据历史故事命名。
四、乡村道路命名过程
1、在民政局召开“乡村著名行动”—乡村道路情况摸排座谈会,由各镇(街道)民政所所长及相关人员参会。商讨如何部署乡村地名命名工作,详细介绍了乡村道路命名的范围、乡村道路命名的原则、乡村道路命名的方法等。
2、由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的地名信息进行全面摸排,画出道路草图,重点梳理出有地无名、有名无标、历史地名等信息,要求各村在命名过程中要结合本村的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民政局提供乡村地名采词库800余条,供乡村道路命名时借鉴。
4、邀请东阿地名文化专家库专家刘玉新、李广文、单清林等不定时下乡指导乡村道路命名,尤其是“沿黄九品”、村内具有文化底蕴、红色文化、特色产业等村庄重点命名。
5、乡村道路拟命名结果向群众公示,采纳村民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再进行修改完善,将确定采用的乡村道路名称提交镇(街道)政府审核后予以上报县民政部门,最后由县政府批准后公示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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