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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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解读
一、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由来及创建背景
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人居署联合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倡导政府承诺实现《儿童权利公约》,尊重儿童的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大权利,倡导全社会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圆桌峰会上提出“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合作倡议。2021年3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正式写入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将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列入“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并联合23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2022年3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随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省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的通知》。2022年12年,淄博、潍坊、济宁、日照、聊城、滨州7个设区市和龙口市等3个县级市纳入建设培育名单。目前,我省威海、菏泽被于2022年6月被纳入第一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济南、青岛、滨州于今年5月被纳入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我省有关市纷纷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起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工作机制,出台实施系列公共政策,推动建设一批适儿化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加快建设。我市于2022年11月成立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专班,2022年12月印发了《聊城市儿童友好建设方案》(聊政字【2022】32号),2023年3月召开第一次调度会,要求五区同创,2023年8月召开聊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全域推进,根据市里工作安排,东阿县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创建工作,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
二、我县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有关文件的起草过程
《聊城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颁布以后,按照推进要求,县妇联参照市里创建标准,结合东阿县实际,于今年10月形成了《东阿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草案)、《关于成立东阿县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草案),交由发改局修改完善,并完成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审议稿分别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东阿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主要内容
《东阿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内容共包括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为总体要求,指出要把“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按照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多元联动,凝聚合力原则,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公共服务、权利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体现,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逐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东阿模式;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第二板块为建设内容。参照省市儿童友好方案共包括儿童友好政策制度、儿童友好服务体系、儿童友好权利保障、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儿童友好发展环境等五大友好板块,共涵盖36项具体任务,每一项任务都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指标要求,并明确了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儿童友好政策制度(4项任务)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东阿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县发改改革局
2.纳入相关规划和标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
3.建设儿童大数据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4.建立儿童参与机制。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
(二)完善优质均衡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10项任务)
5.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7.提升儿童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8.提供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9.提供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10.丰富儿童校外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11.推进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12.编制儿童游览地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开设儿童寒暑假托管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14.推进“儿童友好 爱伴童行”志愿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妇联
(三)健全精准有力的儿童友好权利保障(6项任务)
15.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16.夯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8.推进残疾儿童康复与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9.建立儿童基层保护机制,加强常态化关爱保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团县委
(四)推进开放共享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8项任务)
21.建设儿童友好公园。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3.建设儿童友好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24.打造儿童友好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25.建设儿童友好实践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团县委等相关单位
26.实施母婴室提档升级建设。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7.升级改造儿童厕位及洗手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28.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牵头单位:县公安分局
(五)培养健康文明的儿童友好发展环境(8项任务)
29.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立体化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30.净化儿童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31.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32.开展儿童参与实践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县妇联
33.营造良好家庭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
34.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5.加大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儿童提供优质优美的生态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
36.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方案第三板块为组织实施内容,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创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三是保障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四是建立评估机制,确保实施成效。五是广泛宣传动员,达成社会共识。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效,及时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亮点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感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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