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调整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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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 9号),同时助力东阿县创建学前教育示范区的需要,2023年6月,东阿县公办幼儿园提出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经过成本监审、公开意见征求后,县发改局会同教体局、县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23〕129号文件。
一、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规定: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号)规定:各类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分的类别进行收费。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1.城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8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50元/生.月。
2.乡镇村: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2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29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幼儿园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校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一)原县直幼儿园收费标准由239元/生.月分类提至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8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50元/生.月。
(二)原乡镇村幼儿园由原来的镇中心幼儿园193元/生.月、村级园162元/生.月提升至省示范性幼儿园32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29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新增: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入园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园时的收费标准;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老生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解读机关: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1500637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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