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2023年支持商贸流通和文化旅游行业促消费十五条政策措施-商贸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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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支持商贸流通和文化旅游行业促消费十五条政策措施》商贸流通领域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上务求实效。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八条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措施,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向好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内容解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促进汽车消费、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餐饮消费、农村消费等,研究制定8条促消费政策措施。
(一)发放政府消费券。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全年拟发放 700 万元政府消费券,支持零售、餐饮、文旅等企业释放消费潜力。其中,200 万元用于春节期间全县重点商超零售促消费,400 万元用于后续零售、餐饮、家电等促消费,100 万元用于文旅促消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培育引进电商企业。为大力推动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我县落户,在争取上级政策基础上,县级配套奖励资金,推动县内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县级财政安排 20 万元,对年度实现网络零售额 1000 万元、增幅30%以上且排名前 5 位的电商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4 万元奖励。
(三)开展直播电商促销。为进一步激励全县发展直播电商这一有效模式,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实现快速增长。指导县域重点电商企业积极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全年举办 3 场及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年度网络零售额 500 万以上、增幅前5 位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
(四)打造“异业联盟”新业态。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生活必需品、餐饮、服饰、房产、装修、家居、礼品、社交等产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引导商超、餐饮、蛋糕店、家电、家居建材等多领域优质企业商家,共享客流资源,选荐吸引力强、优惠大、周期新颖、质量过硬的产品或套餐作为引流产品,参与各类促消费活动,进一步丰富提升商家产品服务的供给能力。对在异业联盟活动中,发挥作用突出且较好促进消费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五)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餐饮业作为受疫情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急需恢复客流,加速消费回暖。“政策+活动”是促进餐饮恢复的重要举措。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消费黄金档期,扩大年夜饭消费。开展“欢乐中国年”餐饮促销等活动。利用网络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餐饮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齐鲁新春美食月”和“中国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市县餐饮消费券核销,推进餐饮经济加快复苏。
(六)打造消费新场景。立足全域消费资源禀赋特点,探索创新消费载体场景、引领消费新潮流和新风尚,给消费者带来新体验,全力扩内需、促消费。积极响应“惠享水城消费年”活动,引导商贸企业举办多领域、多主题、多层次促消费活动,释放市场需求,加速市场回暖,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七)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为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农村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引导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深度挖掘适销农特产品,赋能农村消费。全力提升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积极争取省市扶持政策。
(八)扩大限上企业规模。为进一步鼓励限额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的政策支持,县级财政安排 60 万元,对全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 20%,且贡献率前 3位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 8 万元奖励;对贡献率 4-7 位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 6 万元奖励;对贡献率 8-10 位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 4 万元奖励。
四、重大意义
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发放消费券,创新消费模式,举办消费活动,激发消费的乘数效应,助力推动消费回升。当前,疫情对于消费的制约性影响正在逐步退去,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商超、餐饮客流稳步回升。紧紧抓住这一有力时机,坚持“造势”与“抓实”相结合,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加快回暖向好。同时借势借力,扩大消费,坚持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多样消费活动,为全年经济复苏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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