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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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2-05-16

【专家解读】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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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2022517日,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庆峰出台背景、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制定依据、执行范围等方面,对《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竣工验收是建成项目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关,是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关键一环。开展联合验收前因各部门独立进行验收,相互之间缺乏沟通,验收通过的随意性较大,企业为了确保验收通过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做工作。企业在验收阶段和专项验收阶段要先后接待、监督、规划、消防等许多部门,每次接待都要事先约定,现场陪同,事后衔接,消耗的时间、精力太多。而且企业各项事务十分繁忙,精力有限。整个竣工验收是串联式验收,验收周期最短6个月、最长的居住一两年才能完成竣工验收,这些弊端的存在,使机关服务企业的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与发挥,而且由于机关工作人员的频繁进入,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对东阿优化营商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竣工验收改革,推行多部门“并联式”联合验收新模式,在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极大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分级负责、限时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机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确认”,将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验收时限压减为10个工作日。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5号)、《关于动态调整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聊建审改字〔2021〕7号)等文件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

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联合验收,对于社会投资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实施简易联合验收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在新文件中,一是针对部分项目难以同时达到验收条件及验收事项前后交叉等问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进度,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等限时联合验收备案事项,实行分段(分栋)联合验收模式;二是按职责分工开展验前指导服务和验收(监督)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前指导,各参验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开工、主体完工、配套及安装、竣工验收前等4个阶段的验前指导工作,每次派出的指导人员不得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整改问题减少,把问题在联合验收前解决完毕,以提高联合验收的通过率。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和其他帮助

《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的,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文件的实施时间

原《实施方案(试行)》(东政办发〔2020〕36号)2020年10月21日颁布并顺利实施新《实施方案》是在原文件的基础上优化提升,公布日期是2022515日,施行日期是2022516日。

十、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陈庆峰

咨询电话:0635-617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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