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东阿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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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布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聚焦实践中需要规范的难点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总结本省有益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1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细化了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解决了决策启动难的问题。根据《规定》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2年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和要点。根据办法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为此,为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县司法局编制了《东阿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
二、决策依据是什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序规定》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包含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东阿县农业农村局、东阿县教体局、东阿县卫生健康局等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内容涉及《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东阿县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东阿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东阿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四、实质性解读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及《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2月份,县司法局启动了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4月份,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关于公布东阿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经县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各部门会签,形成《东阿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共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内容涉及规划计划类1项,公共服务类2项,重大项目类1项,于2024年4月28日县政府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30日报经县委同意。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策草案拟定工作,对列入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等法定程序,要注重征求意见的全面性、专家论证的权威性、风险评估的有效性,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运行,使决策能够真正集民智、汇民意;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县司法局
联系人:明汝杰
联系电话:0635-327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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