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阿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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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聚焦实践中需要规范的难点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总结本省有益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1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细化了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解决了决策启动难的问题。根据《规定》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此,为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县司法局编制了《东阿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二、编制过程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县司法局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报送 2021 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明确了报送范围和报送要求,面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共报送建议事项18项,县司法局进行了审核研究,拟定了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8项。6月份向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会签,并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论证,形成了《东阿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于2021年9月4日县政府第75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7日报经县委同意。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包含1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东阿县卫生健康局、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阿县农业农村局、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东阿县财政局、东阿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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