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阿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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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阿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2023年东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户籍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全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报名时间
初中一年级直升报名时间:7月3日-7月4日;
初中一年级招生调剂、进城、回原籍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8日;
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5日- 7月19日。
四、招生条件
(一)公办小学的招生条件
东阿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东阿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公办小学划片招生,与就读的幼儿园位置无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自身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的儿童,依据户籍地址实行划片招生,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可双向选择、就近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若依据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报名,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交付使用)。
(2)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县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务工单位地址实行划片招生,报名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县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实行划片招生,报名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注册地址在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列入异常经营,未标记为异常状态)。
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内有不动产(房产),也可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交付使用);小产权房屋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证明,社区盖章确认。
(3)县外来阿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按照职工劳动保险缴纳单位地址或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实行划片招生。报名时需提供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或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未列入异常经营,未标记为异常状态)。有居住证的也可按照居住证地址,就近入学。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示意图见附件4、城区公办小学划片范围见附件5)
2.镇公办小学招生条件
各镇户籍的儿童,依据户籍地址在所在镇小学报名,报名提供户口本即可。
(二)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
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入学、对口直升”和“网上调剂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的毕业生直升实验中学。因第五中学并入实验中学,第三实验小学、鱼山镇小学的毕业生直升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新城校区、御龙金湾校区的毕业生也可直升第四中学;2.大桥镇、陈集镇、姚寨镇小学的毕业生直升东阿四中。
刘集镇、姜楼镇、牛角店镇、高集镇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在镇中学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需要到城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房屋租赁备案证;经商人员需提供注册时间6个月以上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未列入异常经营,未标记为异常状态)、房屋租赁备案证。按照务工单位地址、经商地址或自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县外东阿户籍学生回东阿入学,按照户籍地参照以上条件入学。县外来阿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凭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有居住证的也可按照居住证地址,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东阿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非东阿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全县新招学生人数5%的比例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在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有关政策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进藏干部职工、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持有“人才卡”的纳税过千万元工业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役军人、“归雁工程”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既有教育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五、招生报名材料要求
(一)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9日〔含〕前。
(二)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备案证等证件,到8月31日满6个月且连续有效。
六、招生报名与录取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3日-8日、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5日-19日)
报名办法:网上报名时,需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 ,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使用手机端进行信息采集。也可使用“爱山东”APP扫码登录,在电脑端进行信息采集。
如符合报名条件,出现无法在平台报名的情况,可在报名期间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由学校协助报名。
报名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信息,如实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租赁房屋的,报名时需上传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系统将根据报名信息,自动审核子女入学条件,匹配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的,手动选取或线下审核匹配。
报名流程通过“东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二)材料审核、信息补录阶段(7月15日-24日)
东阿县教体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家长需要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上传的,7月19日前,携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网上补录信息。
(三)招生录取阶段(7月25日-9月1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7月25日-27日)。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招生方式录取。公办初中采取“免试入学,对口直升”和符合调剂就读条件学生“网上调剂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7月26日)。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办理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7月28日)。各招生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4.审核备案(7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招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5.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9月1日前,将学生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无户籍学生需要填写《无户籍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见附件2)和《无户籍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见附件3)。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协调配合。招生工作由东阿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方,协调推进。在县教体局设立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细化到事、责任到人。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见附件1),不得接受县外学校的招生宣传,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出现违规招生情况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家长提供虚假证件的,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参与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列入诚信管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招生工作开始前,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网站、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要公示招生结果,对新入学的学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媒体、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专人值班(见附件6),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县教体局设咨询电话5109869、5109821。
(四)严格学籍管理。2023年新生学籍统一注册,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格转学管理,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以及回户籍所在地等原因确需转学的,中小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城区内学校之间不得随意办理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五)履行法定职责。学校要切实做好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入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辍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附件:1.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2.2023年无户籍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3.2023年无户籍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
4.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示意图
5.2023年东阿县公办中小学划片范围
6.2023年东阿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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