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
11371524MB280546XW/2020-8793071
东政办发〔2020〕20号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0-07-04
2020-07-04
有效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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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0〕20号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体字〔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户籍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一是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东阿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回原籍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必须予以接纳,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2020年东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实施。

二、招生报名时间

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 日- 8月20日;

各初中学校于7月 6日- 7月8日和相应小学协调办理小学升初中入学事项。

三、招生条件

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包括:东阿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非东阿县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招生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中: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入学,对口直升”方式进行。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直升到相应初中就读。

四、招生划片范围

(一)小学划片范围:

实验小学:青年路以西、商业街以北、S329省道以南、S324省道以东及东关村、郑于、刘庄、大王、沈庄、赵徐、卜庄村等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御龙金湾小学校区、第六实验小学校区为实验小学分校区。

第二实验小学:青年路以东、香江路以西、710省道以北和原工业园所辖村及王海、任集、姜庄、王凤轩村、刘坑村等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工业园恒信小学校区、实验中学老校区为第二实验小学分校区。

第三实验小学:青年路以西、商业街以南、官路沟以东、710省道以北片区内及中街村、南关村的适龄儿童。铜城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的适龄儿童,由第三实验小学就近安排到第五实验小学、黄屯小学、大秦小学就读。第五实验小学校区、黄屯小学校区、大秦小学校区为第三实验小学分校区。

其他适龄儿童到户籍地镇街小学就近入学。小学新生班额不得突破45人。

(二)初中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主要接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

东阿五中主要接收第三实验小学、新城办事处联校、鱼山联校的学生;

东阿四中主要接收姚寨联校、大桥联校、陈集联校的学生。

符合调剂条件的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需就近到东阿五中就读的、第三实验小学(不包括黄屯小学、大秦小学)的毕业生需就近到实验中学就读的、第四实验小学鲁庄、崔赵、前王、小秦村及御龙金湾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就近到东阿四中就读的,要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小学校长、联校校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调剂(见附件7)。

其他联校小学毕业生就近到户籍地镇街中学就读,初中新生班额不得突破50人。

五、招生办法与要求

(一)城区户籍学生报名要求。公办小学按户口簿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报名时提交户口簿、房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当房权证(住址)与户口簿参与的划片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1.监护人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

城区务工人员需提供经人社局备案的东阿县城区内正式劳动合同(含一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城区经商人员需提供东阿县城区内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2.城区居住地址证明

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房产已交付使用)。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片区内住建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

东阿县户籍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监护人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年以上的居住证

3.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及身份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截止到2020年 8月 31 日前有效,报名时家长将以上相应报名材料,送交到各报名点(公办、民办)学校进行审核。

中:

1.按照“免试入学、对口直升”方式,学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就读。

2.回户籍地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到城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按照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8日前交毕业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六、招生录入顺序

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以下三类依次录取。

①城区片区内户籍。

②县内户籍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③非东阿县户籍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如招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同类情况按务工(经商)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归雁工程”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即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要按照即有办法和流程,根据提供的工作单位或住址等相关材料按第①类参与划片招生。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审批。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县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选拔生源。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进行,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如审批地招生学位有空余,申请跨县招生,将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和跨县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协商一致,报市局同意后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工作。

八、特殊教育招生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调剂、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各联校、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便就近就读,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九、其他问题说明

各学校于9 月1日前将学生信息上传至省管理平台。无户籍学生需要填写《无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5)和《无户籍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附件6),确保信息真实,家长需签保证书,今后不再变更学生出生年月日等重要信息后方可入学,户口办理后及时完善学籍信息。报名时家长应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户籍本,学校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证明。无证的要先补办后入学,有传染疾病的康复前不准入学。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保障招生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东阿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王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生报名资料复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相关报名材料,具体职责(见附件2)。

(二)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校长是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发现,责令学校立即清退。

(三)严肃招生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附件4)。县教育和体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是公职人员的,将造假情况报送本单位纪委部门;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非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变相“掐尖”选拔生源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四)信息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县教育和体育局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各学校也要公示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媒体、社会监督。

(五)县教育和体育局设投诉电话(5109869、5109821),负责处理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部门职责

3.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段招生计划

4.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5.2020级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6. 2020级无户籍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小学)


附件1

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苏玉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木华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员:   王启山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季泽峰     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郑普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汝永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杨兆江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不动产

登记中心主任

          周广雨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处主任

          秦笃朋     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刁立俊     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海勇     大桥镇镇长

    高集镇镇长

    姚寨镇镇长

程传鹏     鱼山镇镇长

张兴龙     姜楼镇镇长

苏维新     陈集镇镇长

    刘集镇镇长

    铜城街道党委副书记

(主持办事处工作)

姜渭柱     牛角店镇党委副书记

(主持镇政府工作)

                      县大数据平台维护中心副主任

马国栋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县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办公室,王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部门职责

(一)宣传部负责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二)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入学信访问题,确保信访稳定。

(三)公安局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信息核验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查验及数据统计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关口,查处以入学为目的办理虚假户口、违规变更出生日期等违规行为。

(四)财政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新建学校资金到位。

(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进城经商人员营业执照审核。

(六)人社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审核及务工时间证明。

(七)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适龄儿童家庭不动产(房屋及宅基地)证件、无房证明信息核实和甄别工作。

(八)住建局负责适龄儿童家庭房权证、购房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核实和证件甄别工作。

(九)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规划和相关单位出具未安置拆迁户回迁区域证明。

(十)各镇(街道)负责领导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及招生期间维稳工作。

(十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对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做好招生计划,划分招生片区,宣传解答招生政策,指导学校规范招生,注册新生学籍。


附件3

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参考数)

   

实验小学

900

20

第二实验小学

900

20

第三实验小学

450

10

大桥联校

270

6

陈集联校

270

6

牛店联校

380

8

新城联校

270

6

姜楼联校

270

6

高集联校

270

6

鱼山联校

270

6

刘集联校

380

8

姚寨联校

315

7

南湖行知学校(小学)

360

8

初中

东阿县实验中学

1200

24

东阿县第四中学

700

14

东阿县第五中学

700

14

东阿县第二中学

350

7

东阿县第三中学

400

8

东阿县高集中学

200

4

东阿县姜楼中学

200

4

东阿县南湖行知学校(初中)

1000

20

附件4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5

2020级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必须填写该表,由学校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户口办理后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就读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2020级无户籍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监护人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监护人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监护人1单位(居委会公章)      监护人2单位(居委会公章)

学生本人暂无户口,以上学生所有信息全部属实,以后直至户口办理完毕不再变更学生出生日期,监护人同意分别签字后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监护人(签字按手印):监护人1             监护人2            

校长签字:                          就读学校(公章)

                      申请时间:2020年         

注:

1、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县局一份。

  2、保证书背面贴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此表学生监护人信息由教育部学籍网通过公安部核对监护人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

4、此表需与教育部监制的《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同时上交。


附件7

2020级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调剂申请表

注册学号:                   申请日期: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志愿初中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本人申请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小学校长

(签字)


联校校长

(签字)

联校公章

县局审批意见

签字:

基教科(盖章)

调剂

条件

1、城区户口;

2、监护人房产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根据房产证明确定学生具体居住位置。有关证明复印件附贴在后面。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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