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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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需要和部门承接能力、实施条件,县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8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县应急局实施。
县应急局和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特别是涉及上级委托的事项,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落实好监管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的事项名称、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确保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
附件:调整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1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2 | 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3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6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县级权限内) | 其他权力 |
7 | 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8 | 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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