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议题】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律顾问】
东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殷征:
《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遵循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内容合法,确保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综上,《实施意见》的制定主体适格、权限适当,体系完备、内容合法,程序和形式合法。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并报县委同意后公布实施。
【采纳情况】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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