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东阿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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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3-12-27

【部门解读】关于《东阿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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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东阿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安排。2023年8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我县60岁及以上人口为77957人,占22.5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514人,占17.20%。全县共有特困老年人1967人,共有低保老年人2302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养老机构11处,床位2426张;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处、农村幸福院58处、幸福食堂5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47户,建立了政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免费集中托养制度。目前,我县养老服务还存在政策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供给不够多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 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19)文件精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我县加快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决策依据

(一)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

意见》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决策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县民政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94921日完成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25个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参考市民政局已邀请养老服务专家召开座谈会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工作。并于9月8日-10月7日在网站进行公示,邀请公众参与,听取意见建议。109日开展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填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向政法委报备。县司法局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县民政局对各方面反馈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梳理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县政府办公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24项具体工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老年人口数据发布、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障等制度。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新建城镇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增加公益性服务供给,健全标准引领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实质性解读

(一)总体框架

《方案》共分为3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基本原则。二是重点工作,明确了3个方面24项具体工作。三是组织保障,提出了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综合监管、改革创新、宣传引导5个强化。

(二)内容特点

1.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口状况统计,定期发布全县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主要目的是为制定养老服务总体政策提供数据参考。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服务对象与服务项目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主要目的是发挥大数据作用,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提高服务精准性有消息。

3.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有效模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化照料服务。主要目的是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人履行照护服务责任不到位问题,采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服务的方式,提高照护服务水平。

4.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明确了单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要求,主要目的是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小、利用率低等问题。

5.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提出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要求,明确了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具体要求。主要目的是分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设施服务网络,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6.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出了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主要目的是提高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水平。

7.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出了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和乡镇卫生院床位闲置问题,推进融合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

8.发展“互联网+养老”。主要目的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全方位监管。二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养老服务供给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供需有序衔接,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关键词解释

(一)独居: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二)空巢: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城市双居老年人。

(三)留守: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农村双居老年人。

(四)失能:(1)依据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2)根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3)未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或长期卧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具备以上三种之一即为失能。以上均包含失智老年人。

(五)残疾:指残联部门颁发的3-4级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残:指残联部门颁发的1-2 级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东阿县民政局

联系人:崔腾

联系电话:0635-77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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