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2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县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37家(部分企业属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名录类别)。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3家,现予以公示。2024年聊城市东阿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x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2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县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33家(部分企业属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名录类别)。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3家,现予以公示。2023年聊城市东阿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