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对《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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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起草背景
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自2017年秋季学期实施以来,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执行7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大部分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办园经费紧张,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制约了我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为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县发改局启动了关于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对东阿县公办幼儿园近年来实际运行费用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征询部分家长意见,综合考虑东阿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报经县政府同意,县发改局会同县教体局、财政局对东阿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教费标准
1.城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8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50元/生.月。
2.乡镇村: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2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29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二)明确幼儿园收费、退费方式
1.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2.公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
四、实质性解读
1、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全县各类公办幼儿园最高标准。各公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限。
2、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入园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园时的收费标准;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老生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各类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分的类别进行收费,具体类别划分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5、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关键词解释
为什么要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0年10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字〔2020〕12号),提出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施调整的,学校在执行新标准年度起,坚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方式收费。根据教财〔2020〕5号文件,《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目的在于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收费变动对在园幼儿的影响。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唐玉友
联系电话:0635-328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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