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对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东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东阿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目的
《清单》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三、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3〕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聊政发〔2022〕7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清单》梳理明确了东阿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8个部门,共268项,并逐项明确县乡两级实施权限、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在26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仅县级实施的65项,仅乡镇级实施的2项,县乡两级有实施权限的1项,市县乡三级有实施权限的1项,其余199项市县两级均有实施权限;涉及受理的13项,涉及初审的7项,委托实施的2项。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解读人:焦雪元
联系电话:0635-3289302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